漳州跨境电商卖家大会 福州跨境电商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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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退货规则

1、跨关区退货模式核心规则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公告,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(监管代码9610)在海外发生退货时,不再强制退回原出口海关,企业可自主选择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。例如,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选择从杭州、成都等口岸退回。

2、超期退货限制仅允许自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的商品办理退货手续,且需满足原商品退回等条件。超过期限的商品暂不支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退货。

3、若跨境电商以“跨境”为由拒绝退货,则涉嫌违规。

4、此前194号公告规定的“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”被细化为“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、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”。商品要求与税款处理退回商品须符合二次销售要求,跨境电商企业需明确标准并做好品控。完成退货入区域(中心)的商品,海关不予征收相应税款,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。

5、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: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。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退货商品以保税状态进行仓储、分拣打包、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,并复运出境。退回境内:需满足以下条件:不涉及退税或能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、退税已补税证明。退回商品需为原跨境电商出口商品,且在原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回。

6、对国家禁止进境的货物、物品不予办理退货手续。检验检疫:跨境电商退货商品的检验检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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